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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共享健康美好生活

为减少吸烟带来的危害,创造良好公共环境,

北京市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室内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医疗卫生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健康的重要场所,

请您遵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共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共享健康美好生活。

 

发布者: 北京健康教育
  • 医院电话:010-56373666
  • 邮政编码:1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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