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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温馨提示(急诊和住院就诊提示)

尊敬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我院目前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院,在我院就医须选我院为定点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编码为06110003。凡享受医保待遇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本市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均可按医保相关规定报销。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及顺利就医,根据上级医保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您在我院急诊就医及住院治疗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急诊

1.普通急诊

参保人员在急诊持社保卡就医,按普通门、急诊政策报销,急性病开药量不得超过3日量;

急诊未携带社保卡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全额垫付,持急诊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费单据、医生诊断证明,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2.急诊留观

患者因病情需要,需办理急诊留观手续时,留存好医生开具的《急诊留观证明》和费用单据,以备后续报销。

二、住院

1.办理住院手续

当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将社保卡交到住院处留存,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社保卡时,可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持《新发与补换社保卡领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转诊

由外院转入我院治疗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将外院开具的转诊单交到住院处留存,在转诊日期24小时之内入院的可按一次住院结算,收取一个起付线;

住院患者如需转外院治疗的,需由主管医生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在医保办咨询窗口盖章后方能生效;

3.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否则此次住院费用将不予支付;

4.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不得超过两周;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因工伤相关疾病住院治疗者,出院带药不能超过一个月量;

5.住院医事服务费受起付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后,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报销,累计计算在个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中。

三、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急诊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如先天性疾病、保胎治疗、胚胎移植、男女不育不孕症、住院药物流产、无足额缴费等)。

四、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含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


参保类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封顶线(元)


城镇
职工

在职

一个自然年度内
首次住院1300
之后每次650

起付线至3万元以下 85%

50万


3万元—4万元以下 90%


4万元—10万元以下 95%


10万元-50万元 85%


退休

一个自然年度内
首次住院1300
之后每次650

起付线至3万元以下 95.50%

50万


3万元—4万元以下 97%


4万元-10万元以下 98.50%


10万元-50万元 90%


城乡
居民

劳动年龄内居民

  城乡老年人

一个自然年度内
首次住院1300
之后每次650

75%

25万



学生儿童

每次住院650


 

五、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我院如何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并选定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我院进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社会保障卡是您在北京直接结算就医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就医。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温馨提示(门诊就诊提示)

尊敬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我院为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院,在我院就医须选我院为定点医院,凡享受医保待遇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本市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均可按上级医保相关规定报销。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及顺利就医,根据北京市医保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您在我院门诊就医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普通门诊就诊

1.请您持社保卡挂号就医,如未持社保卡就医,则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补换社保卡或企业欠费期间,应由个人全额缴费,持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费单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2.门诊开药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14日量;十种慢性病不超过30日量;十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结核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

3.申请门诊特殊病,可由医生直接开具或凭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在医保办咨询窗口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患者需持诊断证明书、《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及相应疾病的诊断证明材料(如病理报告单、基因检测结果、骨髓穿刺报告、OCT检查结果等)交给医生,符合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办理要求的,由参保人员与医生共同完整填写“申报表”并由医生签字,到医保办咨询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门诊特殊病收费窗口在门诊一层1号窗口,如在其它收费窗口缴费则费用不能按特殊病种报销;我院门诊特殊病种类: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耐多药结核。

二、工伤职工门诊就诊

工伤职工在门诊就诊、挂号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工伤证,如所治疗的疾病和工伤证上载明的工伤伤害部位或职业病诊断相符,可挂工伤号,按工伤保险报销费用;如治疗的疾病与工伤证上载明的工伤伤害部位或职业病诊断不相符时,应挂普通门诊号,按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费用。

三、生育保险患者门诊就诊

享受生育保险的患者在产科和计划生育门诊就诊时,应由个人全额缴费,持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费单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四、门诊代开药须知:

(1)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就医时,应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和社保卡(或电子就医凭证)、家属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医院开药。

(2)对于不能到医院开药的参保人员,医院应做好相应的代开药登记,每次门诊开药量不超过1个月,连续开药量不应超过三个月。

(3)连续代开药三个月后需要患者本人复诊。若因卧床、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来院就诊的,需请辖区(社区)家庭医师上门随诊后开具相关情况说明,交予就诊医师。

五、门诊报销额度(三级医院)

 

参保类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2万元以下

2万元以上


城镇
职工

在职

1800

70%

60%


退休

1300

不满70岁 85%

80%

   80%


    70岁以上 90%


城乡
居民

劳动年龄内居民
城乡老年人
学生儿童

550

50%

45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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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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