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人员可以为哪些人办理共济备案?
答:参保人员可以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共济对象)办理共济备案。参保人员需承诺其与建立共济关系的父母、配偶、子女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真实关系。
2. 参保人员在哪些途径可以办理共济备案?
答:2022年10月15日起,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公服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3.使用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结算医药费后,发生退费时,个人账户资金如何退还?
答: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退费时,医药费用按原渠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