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答: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后(个别省市无需备案),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不需再回当地手工报销。
2. 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 参保人持社保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信息纳入国家直接结算备案人员信息库,方可在备案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 参保人员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3) 参保人员可在手机上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仅限部分省市)
3. 哪些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以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4.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来我院如何办理入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接到正式住院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许可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按住院许可证上写明的预交押金费用,缴纳住院押金。
5.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我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采取直接结算、实时报销方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
6.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我院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7. 因参保地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的,如何处理?
答:因参保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需联系参保地进行故障处理,如故障无法处理,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8. 了解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等途径有哪些?
(1)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北京市或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
(2) 参保人员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
(3)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行查询。
(4) 参保人员可在手机上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仅限部分省市)